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及说明
一、变更学校地址
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1. 学校理事会变更学校地址的申请;
2. 学校理事会变更学校地址的决议;
3.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4. 新办学场所三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及产权、消防安全验收证明;租赁国有闲置资源,须出具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 见;
5.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
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1. 学校理事会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申请;
2. 学校理事会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决议;
3.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4.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到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
1.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及《章程备案表》;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校长
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审批机关核准。
1. 学校理事会变更校长的申请;
2. 学校理事会变更校长的决议;
3. 如原任校长在任期内被解聘,还需提交解聘决议;
4. 理事会成员改组的决议及改组后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5.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6. 新任校长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并在太原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托管备案手续;
7.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以上变更需重新修订章程,并经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
2.理事会决议须由原理事会2/3以上多数成员签字确认;
3.理事会改组决议需由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4.除变更法人外,学校按照变更事项填写《民办学校变更情况表》,材料审查合格后, 还需填写《太原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换发办学许可证。
以上答复如与有关法规不一致,以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