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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托管和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使民办学校有法定的教师,教师有法定的身份,根据《太原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指导意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局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并教办字〔201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人事托管和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一、人事托管和人事备案
    人事托管是指该民办学校与驻地在太原市范围内的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并为本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办理人事代理后,在本中心进行信息注册管理的行为。
    人事备案是指针对学校聘用的退休或国家法定提前离岗的专职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中心进行信息备案的行为。
   二、托管、备案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各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校长)。
    (二)数量要求:
    1.学历教育学校:按照每班配备教职员工不得低于4人的标准,专职教师总数不得低于教职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2.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应与办学层次、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每个层次、专业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管理人员、教师总数不得低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为托管人员,并至少有2人为专职教师)。
    (三)校长要求:
    校长属于托管或备案的范围,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2、年龄在70周岁以下;
    3、教师资格证书;
    4、本科以上学历。
    (四)备案人员要求:
    备案人员必须是退休人员或国家法定的提前离岗人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
   三、托管、备案办理流程:
    托管流程:民办学校到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人才市场出具“XX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汇总表”→登陆“太原市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托管及备案管理平台”网站申报(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流程”)→就业指导中心后台审核→携带相关资料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就业指导中心出具“XX学校教职员工托管登记汇总表”。
    备案流程:登陆“太原市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托管及备案管理平台”网站申报(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流程”)→就业指导中心后台审核→携带相关资料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就业指导中心出具“XX学校教职员工备案登记汇总表”。
    (一)网上申报流程
    1.登陆
    使用浏览器打开http://42.51.154.125:8065/bms,进入登陆页面,或打开“太原毕业生就业网”首页,登陆“太原市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托管及备案管理平台”,账户为学校名称,密码为123456。(密码登陆后可修改)
    2.页面“菜单”解读
    (1)托管备案须知
    这个页面是托管备案需要知道的内容,点击表格下载地址,下载可以批量上传的Excel模板。
    (2)托管备案人员信息批量上传
    根据须知中下载的Excel模板,填写教师信息,并保存,将刚才保存的Excel表格,在此栏目中上传即可。
    (3)人事托管人员单个信息录入上传
    对托管个人信息,逐人进行登记,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
    (4)备案人员单个信息录入上传
    对退休人员,逐人进行登记,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
    (5)托管信息查询
    查看,人事托管信息审核状态(待审核、通过、拒审、离职)。
    (6)备案信息查询
    查看、退休备案信息审核状态(待审核、通过、拒审、离职)。
    (二)现场确认需准备资料:
    1.办理托管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1)人才市场提供的“**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汇总表”加盖学校和人才市场公章(注:学校和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要求所签订的人才市场是人社部门下属、具有人事代理职能的正规人才市场,同时要求一所学校与同一家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毕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办理备案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1)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毕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退休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新成立的学校在需盖章的位置由法人代表或校长签字确认。
   四、时间安排:
    托管和备案核定出表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日常人员变动、开具证明等事宜的办理时间为每周的周二和周四。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了更好服务于各民办学校,我中心的任何手续只对民办学校具体承办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不直接对被托管或备案的本人。
    2、根据教育局民办与成人教育处要求,在托管或备案人员中必须有一名是该校的校长,并在“备注”栏内标明。
    3、人事托管后续服务,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被托管人的实际情况,适时与被托管单位联系。
    单  位: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  址:太原市兴华街九丰路116号
    电  话:0351-6270966
    联系人:王老师
 
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