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客观评价我市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表现,按照《太原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指导意见》(并教民成字[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实际,特制定现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我市民办学校在太原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备案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各学校要围绕考核内容,结合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要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
(二)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民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较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的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低;
(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民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的情形。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调整岗位、职称晋升等的主要依据。托管人员考核表经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备案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备案人员考核表存于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5%。对当年本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
三、考核工作要求
各民办学校要加强本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别是健全优秀等次人员的审核评估制度,真真做到客观真实评价工作实绩表现,起到激励教职工的作用,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民办学校在每年3月底前(2015年度考核于2016年4月底前报备完成)携带学校上一年度考核报告、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个人考核表等材料报太原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在备案时,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不得漏填不填,对逾期不报、数据填写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单位将不予审核备案。
单 位: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 址:太原市兴华街九丰路116号
电 话:0351-6270966
联系人:王老师
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