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学(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父母长期在我市工作,非我市户籍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0日
2.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回并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
(三)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件(证明),填涂《太原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机读报名卡》,参加统一数码摄像,并缴纳相应的报名考务费和数码摄像费。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还需填写《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并缴纳相应的测试费用。
2.下列考生须交验证书、证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证明,在招生录取时享受相应的照顾:
(1)烈士子女交验省民政厅的证明(本市在四川抗震救灾中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交验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可降低20分投档。
(2)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验民政部颁发的《残疾证》和省军区、省公安厅的证明,可降低10分投档。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交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的证明,可降低20分投档。
(4)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可降低15分投档。
(5)台湾省籍考生交验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可降低5分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交验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可降低5分投档。
(7)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获奖证书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交验其获奖证书和证书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可降低5分投档。
(8)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时间截至2008年4月30日)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比赛,获省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交验其获奖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可降低10分投档。
(9)父母双方及子女均属农村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交验《户口簿》和县(市、区)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报考职业高中和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时,可降低10分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一中。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二高。
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二十中。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
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
(10)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学生名单、项目和照顾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3.报名资格审查。应届生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他考生由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严禁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定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扩大或改变。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超计划招生。
继续做好定向生招生工作。招生计划按照《关于2008年太原市示范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字〔2008〕12号)文件执行。
继续做好免试推荐保送生工作。招生计划按照《关于2008年太原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字〔2008〕11号)文件执行。
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照《关于印发〈太原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体字〔2008〕6号)文件执行。
继续在进山中学招收“爱物生”。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三)普通师范、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普通师范、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考试
(一)考试与考查
1.考试科目与分值
全市统考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75分)、体育30分,总分为690分。
2.考试时间
6月20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30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
6月21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30 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
6月22日 上午: 8:30—10:30 外语(含听力)
体育考试时间按《关于印发〈太原市2008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体字〔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 3.考试办法
(1)文科综合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只可以携带指定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课本。
(2)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实行闭卷考试。
(3)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客观卷采用《机读卡》答题。外语听力测试和笔答考试同场进行。
(4)体育科目实行现场考试,考三个项目,每项10分,共30分。其中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两个项目为必考项目;1分钟跳绳、50米跑、掷实心球和坐位体前屈等四个项目为选考项目,考生任选一项,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5)2009年文科综合中的“历史”改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仍为开卷考试。
4.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工作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各学校组织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测试作为考查科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进行。体育(学生日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校本课程等作为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以上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
(二)综合素质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字〔2008〕5号)的要求进行。
(三)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太原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体字〔2008〕6号)的要求进行。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考生准考证号由计算机随机确定,任何人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2.考点应安排在城区中学和县城中学。要选择交通方便、环境较好的学校作为考点。考场设置要本着方便考生、交叉回避的原则,本校考生不得安排在本校考试。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场座位为竖一条龙排列,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须达到80厘米以上。
3.考点主任必须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的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市、县(市、区)、考点和监考人员要层层签订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4.认真选拔、培训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同一考场监考教师由不同学校的人员组成,每科考试前随机抽签确定监考人员。
5.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每5—10个考场派一名监督检查员。
6.试题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本学科考试结束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所有涉及试题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保密局(晋招考委字〔2004〕6号)文件和我省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试题、试卷在押运、保管、分发、交接等环节万无一失,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7.备用试题管理。启用备用试题必须征得考点主任和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逐级上报。考试结束后,备用试题要如数交回,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
8.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
四、命题、制卷
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包括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和制卷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文件精神。
(一)严格执行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命题和制卷等项工作安全保密,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管理,确保试题质量。做好命题教师和监印工作人员的选聘、审查工作。组织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高的一线教师和教研员为主的命题、审题队伍,明确命题、审题程序和要求,建立规范化的命题、审题制度,坚持命题、审题人员分离。凡是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考前利用命题人员身份对学生进行学科辅导和编写中考复习资料的教师或教研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考试的命题、审题工作。命题严格执行《2008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说明》,体现课程改革的要求和导向。
(三)选择保密条件好,印刷质量高,取得省保密局《保密材料印刷许可证》的印刷单位承担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印刷任务。
(四)试卷印制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凡是接触试题的人员全部入闱,隔断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入闱人员不准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准在保密区域外或宿舍内外谈论试题内容,不准将有试题内容的废卷、纸条等带出保密区域。入闱期间,必须安装可覆盖整个厂区的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并保证连续开机工作。承印厂方必须每天24小时安排专人内外值班守卫。监印人员、校对人员和分装人员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分装数量。
五、评卷、登分
评卷和登分工作全市统一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评卷、登分工作的管理,要对评卷教师和登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严格评卷、登分工作的流程管理,确保评卷、登分工作严谨、科学、高质量地完成。
(二)评卷教师和登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考评卷、登分和建档工作实施意见》、《评卷守则及处罚规定》和《登分人员守则》。
(三)登分工作结束后,成绩数据库信息要制成不可擦写光盘,一式三份。分别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份存档。
(四)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成绩”)揭晓后,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三日内向县(市、区)招办提出复查申请,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复查。复查范围仅限于错登分、漏登分和合分错误。
六、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08年6月23日—6月27日。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按照《报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专业、生源、学校编号及有关政策规定选报。
2.考生在《太原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生志愿登记表》和《太原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机读志愿卡》上所填写(涂)志愿必须一致。志愿一经填报,不准更改,如出现差异以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3.太原市考生报考“爱物生”,必须是低保户家庭(须交验相关证件或证明)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
4.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给本校的定向生计划填报。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须是在本校具有正式学籍并且初中三年时间都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全部达到A等。
5. 各县(市、区)高级中学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高中招收的免试推荐保送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不再填报志愿,不再参加中考录取。
6.户籍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的考生除可报考本县(市)高中学校外,还可报考太原成成中学、太原五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太原四十八中、太原第三实验中学。
7.需要在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读的符合“四证”(一年以上暂住证、家长婚育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报考太原二中、十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二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综合高中、外语科技中学、四十九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四中、五十五中、五十六中、五十七中、五十八中、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一中、六十二中、六十三中、六十四中、六十五中、六十六中、六十七中、太大附中、中北附中、太原财贸学校和全部民办高中、职业高中、县(市、区)高中。在录取分数、收费等方面与太原市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2008年山西省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我市使用的教材与其他地区不同,势必会造成外地学生所学教材内容与其户籍所在地高考试题内容不一致。按照省教育厅规定: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全省将统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对跨地区借读的学生不再办理借考手续。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外地来并务工人员子女应慎重选择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考生报考师范、幼师和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不受限制。
(三)报考志愿栏设置
报考志愿共设九栏。
第一栏为太原外国语学校和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小语种志愿栏,设2个志愿。
第二栏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栏,设2个志愿。
第三栏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设5个志愿(定向生志愿必须填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内第一志愿)。
第四栏为五年制师范学校志愿栏,设2个志愿。
第五栏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设2个志愿。
第六栏为幼师、特师学校志愿栏,设2个志愿。
第七栏为第一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栏,设2个志愿。
第八栏为第二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栏,设2个志愿。
第九栏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志愿栏,设2个志愿。
(四)填报志愿指导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考生家长要全面了解各类学校的办学情况,理性地根据成绩为孩子填报好志愿。
要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修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不得剥夺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对违纪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
2.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4.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5.定向生招生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严格按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生成绩如达到统招生分数线,按照统招生录取。
6.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7.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50%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0%由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8. 同时享受两项以上(含两项)照顾分数的按最高一项照顾分计算,不累计。
9.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
(1)普通高中实行分段录取(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数、外成绩优秀的考生。
(2)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是:①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两所学校的法、德、俄、日等小语种录取;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③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④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⑤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
(3)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报考志愿、专业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经批准后,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低分数予以录取。
报考艺术类模特专业和体育类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游泳、棋类项目的考生,由各招生学校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按招生计划名额上报且文化课成绩达线后予以录取。
(4)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确保完成招生计划,招生结束(10月30日前)后须在招生部门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方可进行学籍备案。
2.普通师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面试、体检和录取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08〕2号)的规定。
3.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重新征报志愿进行补录。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在9月1日以前完成。
八、工作职责
2008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教研科研中心和各学校要密切配合、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考试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做好招生考试的报名、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收集、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填报志愿的辅导、登分和成绩公布等工作;做好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和补录工作;做好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数据的工作。
市教研科研中心要做好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试卷复查和试卷学情分析工作;做好命题、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做好试题、试卷(含印刷、评卷场所)的安全保密工作。
计划财务处要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审工作,做好招生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牵头制定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好初中毕业生的学籍审核、考查课的组织和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学业等级评定和毕业证的发放工作;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广告的审查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职业教育处要做好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宣传广告的审查工作;做好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要做好音乐、体育、美术考查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做好初中学业考试体育课的考试和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工作。
监察室要做好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考生及其家长的举报、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九、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强化安全,严明纪律,实现平安中考的目标
今年是奥运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司其职,确保实现“平安中考” 。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 突出抓好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安全保密制度要健全,设备要完善,人员要培训。严禁使用危房作考场。考生的交通、住宿、饮食等各方面的安全都要做到万无一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协调教育、公安、保密、电信、工商、卫生、交通、电力、环保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严防交通、中毒、失火等各类意外事件发生,避免和减轻噪音对考试的干扰。加强保密室建设,试卷从命题、印制、运输、分发到回收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安全保密工作做实做细。要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预案,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安、有序进行。
(三) 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为考生和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六不准”。对招生工作中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太原市二OO八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